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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0-0-000001丨中国平安携手深圳社基会推出国内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计划!
2016-09-02
《慈善法》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国内大部分公益信托多为单一信托,而中国平安携手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推出的国内首支慈善信托计划——“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则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除了集团内部机构和员工外,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也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
该信托计划已经在《慈善法》生效第一天在深圳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0300-0-000001,备案初始资金为226.6万元,规模达1000万元,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该信托计划也是国内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据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介绍,“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将专注于投向教育领域的慈善项目,资金全部来自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国内大部分公益信托多为单一信托,而中国平安推出的首支慈善信托计划,则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除了集团内部机构和员工外,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也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
据了解,与一般慈善信托计划设定2-5年的存续期不同,“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
据介绍,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将对信托投资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慈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在追求稳定收益的前提下,通过投资权益类产品保证资金长期抗通胀能力。与此同时,相比于其他信托计划需要交纳认购费及2%管理费,平安信托对该信托计划实行千分之八的管理费,其中的千分之三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准备金。
为提升公众对于慈善信托这一新生事物的信心,让慈善事业能够健康远行,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管理理事会,理事会由受托人内部管理成员、委托人代表及社会公益知名人士组成,就信托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安排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同时,理事会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明确召开频率、程序等。为确保慈善资金用到实处,理事会严格按照信托计划文件制定的遴选标准,确保慈善项目管理人与慈善项目双重“优质”。
据了解,《慈善法》仅明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成立理事会,主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是公益信托的一大进步。盛瑞生表示,通过科学设计理事会管理机制,加强透明度建设,力争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到社会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