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行动
改变在发生
专业运作专项基金/慈善信托
《专项基金》
一、专项基金简介
以个人或机构支持符合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宗旨的公益事业为目的,在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项目,按照捐赠方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相关管理办法的专项公益资金。
1)模式价值
以解决真实存在的特定的社会问题为目标进行专项基金的设立,为专项基金设立的发起方、捐赠人提供打造更显著的社会影响力及品牌美誉度的平台,更重要的是可以整合更多社会资源加入慈善公益事业,设计、运营或资助可持续的公益项目发展。
2)运作方式
设计明确的使命,确保专款专用,从而进行专项基金及其公益项目的独立运营,直到其希望解决的社会问题已解决或确认已无法解决。
3)聚焦领域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公益作为社会第三部门承担的对社会治理的优化及完善的促进工作等。
二、专项基金设立标准
1)对发起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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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可为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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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需对公益事业有一定的认知和对公益事业发自内心的热爱。
2)关于公益项目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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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或资助公益项目时,需有清晰的公益使命和明确的项目执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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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专项基金的运营制定清晰的三年规划,以促进可持续运营。
3)关于设立资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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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起设捐赠资金需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方可正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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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新增捐赠收入不低于25万元,合作期限不低于三年。
4)关于专项基金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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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基金设立之初,明确其公益项目的执行机构或团队成员,按要求执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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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发起方与执行方无利益关联。
三、专项基金设立流程
*一般专项基金设立周期为1个月
四、关于专项基金的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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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披露:搭建专属网页,公示项目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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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募款支持:经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在腾讯公益等平台,开设公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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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支持:提供专业化的项目规划、财务管理、合规审查等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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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联合传播: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专项基金项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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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捐赠票据:开具可用于企业或个人抵税的票据。
如您有关于设立专项基金的疑问,欢迎致电:0755-255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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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
一、慈善信托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是委托人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在慈善信托中,主要包括:委托人(捐赠人)、受托人、监察人、执行人等多个行为角色,围绕慈善信托设立的宗旨,按照各自分工进行慈善信托的运营管理和公益项目执行、评估等。
国内首创“慈善信托+专项基金”运作模式 :
2016年9月1日,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参与发起了全国第一单慈善信托: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截止2019年6月,社基会已经参与发起设立6个慈善信托,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充分发挥慈善信托法律架构稳定、资金管理专业的优势,又整合专项基金税收优惠政策、资金募集便利等特点,为公益慈善项目的运营成效创造更佳条件。
二、慈善信托的特点
1、关于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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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慈善信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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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慈善信托设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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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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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委托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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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慈善信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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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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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2、选择设立慈善信托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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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管理权与受益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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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目的完全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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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及法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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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管理透明且具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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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委托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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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公益支出和保值增值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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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遗产、大额捐赠、非货币捐赠等形式
3、关于慈善信托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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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慈善信托可有一个、两个或多个受托人负责慈善信托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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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保管人(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所在商业银行)及事务执行人(指受托人,或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第三方)
如您希望了解更多关于慈善信托的设立事宜,欢迎致电:0755-2559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