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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慈善奖申报指南
2017-05-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激励和表彰支持宝安慈善事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宝安慈善事业发展,宝安区慈善奖组委会将于2017年4月-2017年5月期间开展宝安区慈善奖评选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宝安辖区内的个人、企业、机构及团体等对宝安辖区内外,或宝安辖区外的个人、企业、机构及团体等对宝安辖区内的安老、扶幼、助学、助医、助残、济困、救灾、科教文卫、生态环保及其他公益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良好的社会影响。评选对象应当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公序良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社会形象。
慈善捐赠个人奖(30名)
针对长期支持和参与宝安慈善事业,并在评选时间范围内累计捐赠总额排在前三十位的个人(捐赠总额按从大到小排列,捐赠额相同可并列排名,如若第三十名出现相同,则一同获奖)。
慈善捐赠企业奖(30名)
针对长期支持和参与宝安慈善事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形象,并在评选时间范围内累计捐赠总额排在前三十位的企业(捐赠总额按从大到小排列,捐赠额相同可并列排名,如若第三十名出现相同,则一同获奖)。
慈善典范机构(10名)
长期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运作管理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高,为推动宝安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公益慈善机构。
慈善推动奖(20名)
积极运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在推动慈善事业改革创新、完善慈善发展环境和营造全民慈善氛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和媒体单位。
申报时间:2017年5月3日12:00至2017年5月11日24:00
进入宝安区慈善奖申报系统,根据自身符合条件下载相关奖项申报表,并根据要求真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可于附件中下载。
宝安区慈善奖申报系统
长按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提交电子报名表单。
(注:为了统一收集整理:(1)申报文件命名为:申报人/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奖项名称+申报表。例如:张三慈善捐赠个人奖申报表;(2)申报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3)单个主体可申报不同奖项,请根据要求分别提交申报表。)
一、慈善捐赠个人奖
①《宝安区慈善奖——慈善捐赠个人奖申报表》;
②申报者身份证正反面;
③捐赠凭证;
二、慈善捐赠企业奖
①《宝安区慈善奖——慈善捐赠企业奖申报表》;
②申报机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捐赠凭证;
三、慈善典范机构
①《宝安区慈善奖——慈善典范机构申报表》;
②申报机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主要事迹;
④获得主要荣誉证明;
四、慈善推动奖
①《宝安区慈善奖——慈善推动奖申报表》;
②申报者身份证正反面/申报单位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主要事迹;
④获得主要荣誉证明;
一、慈善捐赠个人奖、慈善捐赠企业奖
1、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申报时提交捐赠凭证,统计其有效捐赠总额排在前三十位的个人/企业(捐赠总额按从大到小排列,捐赠额相同可并列排名,如若第三十名出现相同,则一同获奖)进入候选名单。
2、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候选名单采取实地考察、凭证验真、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尽责调查。如有发现虚报情况,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延顺排位名单递补。
二、慈善典范机构、慈善推动奖
1、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候选名单。
2、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候选名单采取实地考察、凭证验真、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尽责调查。如有发现虚报情况,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延顺排位名单递补。
3、由独立评审团在奖项设置要求、评选标准等基础上,对候选对象分别进行综合投票。票数排名慈善典范机构前10名和慈善推动奖前20名进入最终候选名单。
三、经组委会审定确认后,候选名单将征求工商、环保、安监、消防、人力资源、社保、税收和统计等单位意见,并在有关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社会公众对入围企业、机构和个人提出异议,经组委会协同相关部门核实确有问题者,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入围企业、机构和个人的评选资格。征求意见完成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5月下旬将举行表彰大会。
5月3日:评选活动启动
5月2日至11日:申报阶段
5月13日至24日:评选阶段
5月26日:表彰大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宝安区慈善奖评选组委会、独立评审团和推荐爱委员会。
组委会
组 长:宝安区慈善会会长张洪华
副组长:宝安区慈善会副会长陈长贵
安日报社总编辑李高峰
宝安广电中心主任杨家勇
宝安区总商会常务副会长郭瑞琼
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宝安区慈善会秘书长刘国玲任办公室主任,组委会办公室成员由宝安区慈善会相关人员组成。
独立评审团
由专家学者、区人大代表、 区政协委员、区党代表和媒体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独立评审和投票表决。
推荐委员会
由相关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代表、区总商会及各街道商会负责人、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及主要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推荐本辖区、本系统各类爱心个人、企业和单位参评相关奖项;协助核实推荐对象的评选信息真实准确;配合组委会开展尽责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
第三方执行机构
组委会委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作为第三方执行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的常规执行工作。
宝安区慈善奖以精神鼓励为主,拟在有关媒体对获奖名单、获奖者事迹进行宣传报道;2017年5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并进行通报表彰;相关获奖企业、机构和人物事迹将在慈善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宣传展示。
1.为确保申报成功,请尽量使用电脑端申报。
2.申报时间结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尽早提交申报。
3.本次评选引入推荐制,可致电或电邮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爱心人士、企业和机构的事迹、信息和线索,以便组委会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和跟进。
咨询电话:0755-29996014。
电子邮箱:szbacf@163.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宝安区政府办公楼10楼1092室宝安区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